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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路桥: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获人大代表肯定
2023-04-25 15:37:00  来源:检察日报

  “这次听证会解‘法结’更解‘心结’,特别感谢检察官和听证员的耐心释法说理,我愿意撤回监督申请。”3月16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内,郭某对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陆虎汽车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工程师费少标等人说。

  2018年,路桥区某汽贸公司将一辆依维柯9座汽车寄放于仙居县某二级营销网点销售,后网点负责人韩某将车子卖给齐某,但未将车款支付给某汽贸公司,某汽贸公司未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

  之后,某汽贸公司以其区域销售经理与韩某、仙居县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的一份《汽车销售合作协议》以及韩某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为证,一纸诉状将韩某与某汽车服务公司起诉至路桥区法院。

  法院经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判决由韩某、某汽车服务公司共同支付某汽贸公司车款13.98万元。判决生效后,某汽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从某汽车服务公司账户中直接扣划全额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直到公司账户被冻结,某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郭某才知道有这起诉讼案件,他觉得自己有点“冤”。郭某认为,某汽贸公司向法院提供的两份证据上的韩某字迹系伪造,《汽车销售合作协议》上未落款时间,该协议实际签订时间晚于韩某将涉案车辆销售给齐某的时间,涉案车辆并非其与韩某合伙销售,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他向台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2022年7月,郭某向路桥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并提供了一份韩某指纹鉴定的新证据。“经初步审查,我们认为郭某提供的新证据有一定的证明力。为了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我们向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申请技术性证据审查。经鉴定,《汽车销售合作协议》落款处郭某签名系本人签字,韩某签名不能认定为本人所写,韩某指印系本人指印,《车辆交接单》韩某签名不是本人所签。”承办检察官罗伟敏说。

  某汽贸公司注册地在路南街道,街道坐拥华东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化解长达4年多的矛盾纠纷,同时起到普法教育效果,3月16日,路桥区检察院在路南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检察长赵勇担任主持人,邀请汽车行业全国人大代表费少标和1名路桥区人大代表以及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二手车交易市场部分销售代表参与旁听。

  “签订协议前,韩某和郭某一起来我们公司考察,现在有他们共同签字的合作协议,虽然协议没有写时间,但事实上我们的车子就是他们俩合伙销售。”某汽贸公司代表称。

  郭某则表示:“签这份协议是在涉案车辆销售发生纠纷后,某汽贸公司还有两辆车子在韩某处,韩某自己的公司倒闭了,某汽贸公司区域销售经理说把车子转到我公司销售才签的协议,协议未开始履行对方就把车子拉回去了,涉案车辆是韩某一人销售,与我无关。”听证会上,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

  “在汽车买卖行业,合同签订不规范现象确实存在,不利于行业发展。涉案车辆至今仍未上牌,久拖更不利于解决问题。双方把问题摊开讲,及时止损,才是双赢之举。”费少标代表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

  经过释法说理,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均同意调解。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和听证员对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他们从法、理、情三方面引导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某汽贸公司返还某汽车服务公司购车款2.5万元,某汽贸公司提供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等材料,检察机关后续帮助协调涉案车辆上牌。当日,郭某撤回监督申请。

  “听证的过程其实就是公开摆道理、讲法理的过程,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好体现。这样的听证会,以后有机会,我还想参加。”首次参加听证会的费少标说。

  赵勇表示,诉讼过程耗时费力,以最小代价解决涉企矛盾是最优解。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做到依法惩处和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相统一,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刘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