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宽猛相济”:让法律既存威严亦有温度
2025-12-30 09:05:00  来源:检察日报

  “宽猛相济”一词出自《左传·昭公二十年》。据载,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临终之际,向继任者子大叔嘱托政事:“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他深刻洞悉了一个永恒的治理难题:政令过于宽松,则民易懈怠;过于严厉,则民生怨怼。子产去世后,子大叔主政,不忍行猛政而过于宽,结果盗贼蜂起,社会动荡。迫不得已,子大叔兴兵剿盗,社会秩序方得恢复。孔子闻此事感叹道:“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从法哲学谱系看,“宽”与“猛”的关系体现了自然法思想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的辩证统一。“宽”代表源于儒家仁爱、德治理念的自然法意涵。它假定存在一种高于实在法的道德秩序和人性准则(如天理、人情),法律若想获得真正的权威,就必须与更高的道德准则相契合。“宽”体现在立法上,便是“法顺人情”,法律条文需符合人性与社会伦理;体现在司法上,便是“原心定罪”,考察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动机良善者可从轻处罚;体现在执法上,便是恤刑、慎罚,承认法律的一般性之下存在需要怜悯的特殊情境。“猛”则体现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刚性、确定性与强制性,与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主张相同,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一视同仁和令行禁止。商鞅的“刑无等级”、韩非的“法不阿贵”,都是“猛”在法理上的极致表达。“猛”确保法律作为社会秩序基石的权威,避免法律虚无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可能导致的混乱。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宽”代表礼治的教化、体恤与包容,基于对人性的深刻理解与尊重;“猛”则象征法治的威严、规范与强制,基于对社会秩序的必要维护。中国古代的“春秋决狱”“赦宥”等制度都是“宽”对“猛”的补充与修正,旨在实现“法内求情”,以达至具体的、个案的正义。

  “宽猛相济”的哲学智慧在于其未陷入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其核心在于平衡“礼治”与“法治”之间的张力,要求在制定和执行实证法时,接受自然法精神(仁、义)的指引和校准;同时,道德理想的实现也必须以有效的法律秩序为基础和框架。二者在张力中相统一,实现“政是以和”的最高治理境界。

  从法理学视角看,“宽猛相济”深刻揭示了规则与裁量之间的复杂关系。“猛”强调法律规则必须清晰、公开且具有强大约束力,要求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即“依法而治”。然而,法律规则具有一定抽象性、滞后性和不周延性,此时“宽”作为裁量的必要性就凸显出来。“宽”允许执法者和司法者在规则之内,基于情理、良知和具体情境作出合理决定。

  回望历史长河,各朝各代的兴衰更替,都与统治者能否准确把握宽猛平衡息息相关。秦朝奉行法家思想,严刑峻法,徭役沉重,“猛”政达到极致,结果二世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是为“宽”政,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盛世景象;至汉武帝时期,外事四夷,内兴功利,税赋加重,法治严苛,又偏向“猛”政,虽成就赫赫之功,却也导致民生凋敝,社会矛盾激化。

  唐代的贞观之治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唐太宗李世民对宽猛平衡的精准把握。他一方面完善法律制度,制定《贞观律》,使国家治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强调慎刑恤罚,多次亲自复查死刑案件,避免冤滥。他曾对侍臣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既重视法律权威,又关注个体命运,正是“宽猛相济”治理理念的生动体现。

  明初朱元璋实行重典治国,对贪官污吏采取极其严厉的惩治措施,其政不可谓不“猛”。然而,过于严酷的刑罚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贪污和吏治问题,反而导致官员人人自危,行政效率低下。至明朝中后期,法制逐渐松弛,社会控制减弱,又偏于“宽”政,结果政治腐败加剧,社会矛盾积累,最终导致明朝灭亡。这一历史循环再次证明,偏离宽猛平衡的治理,无论偏向哪一端,都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

  在当代国家治理中,“宽猛相济”的智慧依然具有深刻意义。它提示我们,社会治理既要有法治的刚性约束,也要有德治的柔性教化。

  在法治建设中,既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要在立法和司法中体现人文关怀,考虑个案正义,避免机械执法。刚性法律条文与调解、和解等柔性纠纷解决机制共存,对严重犯罪保持高压(猛)打击态势,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宽)等,都是“宽猛相济”理念在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在社会治理层面,面对复杂多元的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既需要运用法律、制度等刚性手段进行规范和调节,也需要通过道德教化、文化建设、心理疏导等柔性方式进行疏导。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要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正是“宽猛相济”智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体现。

  “宽猛相济”不是简单的折中主义,而是基于对人性的深刻理解、对社会规律的准确把握。它要求治理者既要有雷霆手段,也要有菩萨心肠;既要维护秩序权威,也要关注个体命运;既要坚持原则底线,也要保持灵活包容。唯有在“宽”与“猛”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使政通人和、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

  编辑:jcw_ycsy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