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我的农村低保卡和医疗救助卡又可以使用了”,近日,射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马冬梅接到一起刑罚执行监督案件被执行人吉某打来的电话,心中顿时宽慰不少。
2017年4月,被执行人吉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并处罚金,同时指定基层法院负责财产刑执行。因吉某未能按时缴纳罚金,审判机关对吉某名下26张银行卡进行冻结,其中含农村低保卡1张、医疗救助卡1张。
去年底,吉某向射阳县检察院申请对法院冻结其农村低保卡和医疗救助卡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立即对该案立案审查,并通过调取卷宗、查看诊疗记录、走访村委会等方式,全面开展调查核实。经审查发现,吉某身患重病,农村低保卡和医疗救助卡被冻结,致使其无法领取低保救助金和医疗救助金,影响其基本生活,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射阳县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迅速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吉某名下农村低保卡和医疗救助卡予以解封,帮助其恢复疾病治疗、重拾生活信心。审判机关经审查后,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及时对其低保卡和医疗救助卡予以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