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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公共健身器材“带病服役”
2022-03-25 09:03: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蒋丽娇)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本是全民健身时代利民惠民的“好物件”,但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因管理维护不到位,部分健身器材经年累月处于“亚健康”,不同程度地出现安全隐患,俨然沦为“伤身器材”。

  为保障群众健身安全,2021年8月以来,天宁区检察院部署开展体育设施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辖区20余个小区、公园绿地的数千套室外公共健身器材的使用管护情况进行走访调查。经全面摸排,该院发现一些小区配建的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严重破损锈蚀,随时有断裂倒地的风险,有的健身器材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仍在使用,还有部分健身器材身份信息不全,未标识安装日期或安全使用年限。

  “群众利益就是责任,公益受损就是命令。”为彻底破除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有人建设、无人管护的窘境,该院在厘清线索证据后,依据国家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对室外公共健身器材加强统一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考虑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投放主体多元,数量多、分布广,在分管院领导李继峰提议下,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先后主动走访了属地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针对体育器材管护权责不清、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多次进行磋商,以期形成整治合力,快速有效解决群众“健身难”问题。

  检察官向属地政府、职能部门逐一通报案情、分析法理,提出统一监管、权责明确、长效管护的参考意见。大家在充分讨论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提出各司其职的共同治理方案。该院制发的诉前检察建议,也得到了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采纳,“你们的检察建议太及时了,让我们意识到日常监管的不足,我们会依法履行职责,给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来一次拉网式安全体检。”

  在综合衡量室外公共健身器材维修紧急程度、分布区域、设备种类等因素的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制定整改计划表,对严重破损锈蚀和“超期服役”的健身器材立即拆除,拟定计划重新投放;给没有产品标识的健身器材及时办理“身份证”,让其“持证上岗”,累计升级改造问题健身器材890余套。

  “小设施承载着大民生。守护好群众家门口的‘健身房’,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郭联想表示,“从投放、监管到使用,我们会时刻关注,持续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以前好些健身器材不是锈迹斑斑,就是‘缺胳膊少腿’,不仅影响正常锻炼,稍不注意还会被划伤,现在都修好了,用起来感觉特别好。”2月15日,该院检察官随机前往几个小区,对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整改成果进行“回头看”,正在锻炼的张阿姨高兴地对他们说。

  编辑:刘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