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张友志 罗亚楠)雨后碧空如洗。护城河边,青翠的草坪像一幅绿色的油画,一眼望去令人心旷神怡。10月7日上午,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永宏又一次来到县城护城河边回访调查,眼前的景色与今年8月之前护城河的情形有天壤之别,而这一切的改变缘于该院的一份检察建议书。
今年7月7日,尉氏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护城河河道绿化带植被存在大面积枯黄、枯死现象,相关主管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力的情况。该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检察官在现场看到,河道两边绿化带虽然铺满了草皮,但草皮大面积干枯、发黄,掀开草皮赫然可见下面是混凝土层。
水泥地上种草皮,这是啥操作?这草能种活吗?如果草不成活,造成的浪费又由谁来买单?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开展深入调查。
原来,2022年9月,尉氏县护城河整治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由尉氏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公开招标,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联合体设计方中标后开始施工。根据招标公告及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投资为9000万元,工程长度为4.7公里,包括护城河河道清理、护堤整治及河道景观提升等具体工作。今年2月,护城河整治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但是,施工单位栽植草坪时未对下面原有混凝土层进行清理,导致大部分草坪有效土层仅有10厘米厚。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规定,草坪、草本地被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750px,对栽植场地渣土、工程废料等有害污染物清理干净并对不透水层进行处理。《护城河整治项目绿化设计方案》也注明草皮、花卉及草本地被种植土层厚度≥750px。上述施工单位进行的绿化工程未达到工程项目设计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对绿化工程质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也未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致使不合格绿化工程投入使用,出现植被大面积枯黄、枯死现象。
针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严、履职不力等情况,尉氏县检察院于今年8月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护城河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合同约定等,监督施工方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确保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该院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严格审查,加强工程施工的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体制,推动县域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高质量完成。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对施工单位依法查处,督促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加快整改进度。国庆节前夕,整改后的河道绿化带对公众开放。9月28日,相关职能部门就整改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了书面反馈。
“这护城河改造得真不错!”一名清洁工告诉朱永宏,原来枯死的草坪变成了附近居民的美景打卡地,大家都夸河边景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