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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人民检察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事项
2021-10-27 19:21:00  来源: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主要监督事项

1.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的;

2.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3.违反规定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违反规定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的;

6.违反规定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7.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案件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的;

8.违反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的;

9.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

10.违反规定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

11.违反规定从检察机关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12.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监督意见反馈方式

1.案件当事人或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如发现检察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请至http://ycsy.jsjc.gov.cn/jianwu/tongzhi/202106/t20210604_1233224.shtml下载填写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直接邮寄我院,我们将认真核查,严肃追责。

2.邮寄地址: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收(解放西路66号),邮编:224300,监督举报电话:0515-82392006,举报受理网站:http://ycsy.jsjc.gov.cn。

  编辑:刘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