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下,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经受了政治上的严峻考验、业务上的全面检验,向党和人民交出了满意答卷。但也应当看到,专项斗争并非一劳永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但黑恶犯罪并不会就此偃旗息鼓。如同搞卫生一样,日常不及时清扫,就难免会滋生蚊蝇,产生“四害”。为了保持良好环境,在搞好大扫除的同时,更要坚持经常打扫!专项斗争过后,扫黑除恶不能有丝毫松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通过扎实履行检察职责持续打好扫黑除恶“常规战”,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常规战”要长期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司法理念。惩办黑恶案件政治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办案质量不高、法律效果不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就无从谈起。在常态化背景下,更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始终以正确司法理念指引办案,严格落实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地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要求,通过阅卷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理念真正落实到办案中。要把同级同步介入作为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的规定动作,把证据确实充分问题优质高效解决在侦查阶段,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涉黑涉恶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常规战”要促进长效常治。“动手”要早。持续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点领域,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坐大成势。因失职渎职致黑恶势力“卷土重来”的,必须依法追责。“出手”要“狠”。“打伞破网”必须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既要强化纪法协同,在办案中及时移送有关犯罪线索;又要切实履行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配合政法各机关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治理”要准。切实推动以案促治,结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用好检察建议,深化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缺位、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跟踪督促问效,不能一发了之。对办案的总体情况要加强分析和研究,研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为党委政府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常规战”要有一支长期能打“硬仗”、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此次专项斗争也暴露出一些检察人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解决检察队伍纪律作风问题提供了重要契机。要建立健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扫黑除恶斗争衔接机制,坚持严的主基调,在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和整治顽瘴痼疾两方面下功夫,以教育、查纠、切实整改擦亮检察底色、增进自强自律,以整顿刮骨疗毒、纯洁队伍,维护司法机关良好形象。同时,大力弘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英模精神,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传承好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等红色基因,建设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