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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开区院对一起撤案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0-09-02 16:27: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6月3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就一起刑事案件的撤案监督进行了公开听证。

  申诉人凌某因“古玩工艺品”买卖合同纠纷被张某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凌某败诉,凌某不服提出上诉。在案件二审期间,凌某又到盐南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张某倒卖“文物”、自己被诈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初查认为可能存在倒卖文物的重大犯罪线索,遂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侦查。侦查后发现,涉案物品均是可以交易的“古玩工艺品”,没有倒卖“文物”的犯罪证据,于当年12月30日作出刑事撤案处理。随后,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凌某既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也不服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为此,凌某到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申请刑事撤案监督。

  为更好地释法说理,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就凌某不服公安机关撤案申请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1名律师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围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从事实、证据以及古玩交易的特殊性等方面细致地开展释法说理,尽力解开申诉人的“心结”。承办人认为,凌某写给张某的保证书上言明是“古玩工艺品”并约定“不管货物好坏,本人认可”,证明双方约定的是古玩工艺品,凌某对标的物的构成要件、质量并未产生错误认识,张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古玩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具有一定的投机性,相应的交易风险应由双方自行承担,因此凌某辩称张某在交易中存在欺诈的行为证据不足,同意公安机关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

  经认真评议,听证人员对检察机关的结论表示认可并对本院公开听证的做法表示肯定。

  “虽然我现在还是不能完全接受,但通过这次公开听证,我心里舒服了。我会继续通过法律渠道处理问题。”听证会后,凌某的怨气化解了不少,并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编辑:刘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