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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将听证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
2024-03-26 10:11:00  来源:检察日报

  “感谢检察官上门替我们化解矛盾!”日前,吴某和金某在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的共享检察听证室内签下谅解书,并一同对上门化解矛盾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吴某和金某比邻而居,多年来关系一直很和睦。前不久,吴某在自家宅基地前浇筑水泥地,金某及丈夫赵某看见后,认为吴某浇筑的水泥地过长,占了自家土地。随后,双方发生言语纠纷,继而升级成肢体冲突,金某被吴某推倒在地,右手受伤。经法医鉴定,金某的损伤属于轻伤二级。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过初查决定不予立案。对此,金某不服,申请复议、复核之后,公安机关仍维持原决定。

  “我受伤这么严重,为什么不立案呢?”带着疑惑,金某多次来到常熟市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受理该案后,常熟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周锡军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查看了现场监控录像。“金、吴两家正好处在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案件事实较为清晰。”周锡军解释道,发生纠纷时,金某用手及砖头砸向吴某,吴某并未反击,随后,赵某多次挥舞锄头破坏水泥地面,场面一度陷入混乱,吴某无法同时阻止两人,才不慎将金某推倒在地。

  “吴某拉扯、推开金某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免受破坏,并且在整个事发过程中,吴某没有主动攻击的行为,也看不出具有伤害金某的主观故意。因此,我们认为吴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周锡军告诉记者。

  案件事实已经查清,然而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却一直没有解开。如果就此结案,这对邻居以后还可能爆发更大的矛盾。怎样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周锡军想到了共享检察听证室。今年初,常熟市检察院在该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与各乡镇人大建立的“人大代表之家”建立合作机制,在老百姓“家门口”的基层党组织等地设立共享检察听证室,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参与听证,将辖区内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案件的听证工作做到“家”。

  为解决金某、吴某二人矛盾的上门听证会,便在尚湖镇“人大代表之家”的共享检察听证室举行。除两名听证员、一名人民监督员外,听证会还邀请了辖区内身兼人大代表的村党支部书记,以及金某、吴某的邻居。听证会上,办案民警详细解释了不予立案的原因,检察官播放了监控视频等证据,并进行释法说理。

  “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两家哪有什么深仇大恨,别为了一点小事伤了和气。”……听证员们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成立,并纷纷从情理角度相劝。最终,金某对吴某表示谅解,吴某也表示不再追究金某损坏水泥地的行为,两人握手言和。

  为了更好规范上门听证工作,常熟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共享检察听证室设立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在常熟市9个乡镇建设共享检察听证室。检察机关邀请熟悉乡风民俗人士、司法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参与听证,借助更多社会力量,实现对矛盾的有效化解。此外,检察官依托共享检察听证室,联合辖区内“法律明白人”,对群众开展“零距离”法律宣讲。

  编辑:刘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