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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检说法】贪图小便宜,不小心成了犯罪嫌疑人
2020-12-08 14:24:00  来源:盐检说法

  明知财物来源不明,为了不法利益仍然进行收购。近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对许某、吴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网络)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汤某因缺钱花, 虚构自己承包打胶工程,谎称认识工地项目经理,让被害人花某提高价格向工地提供结构胶,并称自己只赚部分差价从而骗取被害人花某的信任,对花某实施诈骗 ,骗取结构胶500余箱。犯罪嫌疑人汤某接受货物后,分别卖给犯罪嫌疑人许某及吴某,两名犯罪嫌疑人明知货物来源有问题,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非法获利万余元。

  法条链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二手财物时需小心谨慎,如有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或者有明显被盗痕迹等特征,请拨打相关部门电话进行举报,切勿贪图便宜而购买。否则,一旦购买到赃物,司法机关会对所购赃物进行收缴,到时便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编辑:于敬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