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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枪支发烧友”网购气枪后……
2021-02-25 18:48: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沈某从小痴迷军事,是“枪支发烧友”,2014年至2020年间,出于对枪支的喜爱,沈某多次从网络上购买枪支,或者购买枪支配件进行自行组装,在家中打靶过瘾。

  因购买枪支及枪支配件较为频繁,沈某的行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20年9月,民警找到沈某进行调查,沈某主动交出了购买的9把疑似枪支。经鉴定,其中5把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1.8J/㎝²,应当依法认定为气枪,其余4把不认定为枪支。

  随后,公安机关以沈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沈某购买的气枪枪口比动能较低,日常只将气枪放在家中个人自用,并未带去公共场所使用,也未转卖给他人,犯罪情节轻微,对公共安全的实际危害较小。案发后,沈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教育后表示悔改,2020年12月11日,江阴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网购枪支涉嫌犯罪,购买者无法控制所购得枪支的实际致伤力,若将枪支带去公共场所使用,如打鸟,或将枪支转卖给他人,或私自改造提高枪支的致伤力,这些行为都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枪支,军事爱好者切勿效仿沈某的行为!

  编辑:刘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