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前身为射阳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于1951年11月17日。1954年12月8日,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易名为“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文革”中,被迫停止办公,检察职能被“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1978年6月30日,得以恢复重建,同年11月1日正式办公。该院现有内设部门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普通和重大犯罪检察)、第二检察部(经济和职务犯罪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第三检察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执行检察)、第四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第六检察部(案管、技术、检务督察、司法警察)。另设有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派驻射阳港经济开发区检察室、派驻射阳县看守所检察室等3个检察室。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射阳新篇章;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谆谆教诲,以如我在诉、如我在访、如我在求、如我在盼的情怀,办好老百姓身边每一起案件、每一件事项,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蓝纸鹤”入选全国十佳检察文化品牌;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深化综合履职、一体履职,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连续六轮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连续三年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五好”基层检察院;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的主旋律,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规范化管案、制度化管人、项目化管事,全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民代表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检察实践中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