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屋面防水维修工程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内;
2、工程内容:包括检察院屋面防水维修等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控制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2.06万元;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工期服从招标人建设需要;
5、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已落实;
6、质量标准:合格;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9、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其他要求:
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 业绩要求:无。
4.3 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
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中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8)投标人已出具本项目(施工类)的诚信履约承诺书。
4.4: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保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本次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7)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7.1)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7.2)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0.24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现场提交。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5、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按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现行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若有关农民工工资的上、下级文件及相关管理规定说法不一致时,按高标准要求执行。
五、
工程款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过第三方审计核算,按审计结论支付至审计总价的9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按审计价结清剩余工程款;
3、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六、资格审查
1、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本项目评标方法
1、采用“合理低价法”。
2、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3≤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7%、98%、99%。
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每高1%扣减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投标报价相同,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其评标后的排序;报价不同得分相同,报价低者排序靠前。
八、投标报名及标书发售
1、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布媒体: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官网通知公告。
3、报名时间:与公告时间同步。
4、投标报名地点: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万成尚景11号楼104门市,联系人:孙书梅0515-82377098)。
5、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报名应具有:
(1) 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
(2) 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注:招标公告有关条款修改或未尽事宜,以招标人开标前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西路66号
联 系 人:郭继龙
联系电话:0515-82392066
代理机构: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区希望大道中路22号海韵大厦2幢717室
联 系 人:孙书梅
电 话:0515-8237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