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能否介入帮助这对母子?”去年,射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丁琳接到该县妇联的电话。近日,这笔司法救助金已到账,解了郑某母子的燃眉之急。
在去年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射阳县妇联发现,辖区居民郑某因民事执行案件一直未能执行到位,导致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审查,该县妇联认为郑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向射阳县检察院移送救助线索。
射阳县检察院控申部门高度重视,经查阅卷宗、实地调查、村居走访等,查明郑某与丈夫陈某婚后育有一子小陈。婚后,陈某常年在外地工作,郑某因患有心脏病丧失劳动能力,常年在家照料孩子,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陈某工资及农村土地流转费用。自2016年起,陈某不再向家中汇款。相较于郑某常年的医疗费、小陈的学费及两人的生活开支,每年的农村土地流转费用简直是杯水车薪,母子生活一度陷入困境。2017年,郑某向射阳县法院起诉,要求丈夫陈某给付扶养费,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民事调解书。但事后陈某一直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未能执行到财产。
射阳县检察院认为,郑某、小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以解决母子二人的燃眉之急。在救助金申请过程中,小陈因病住院,该院申请追加司法救助金4000元,合计发放1.6万元。为进一步维护郑某母子的合法权益,射阳县检察院引导郑某以小陈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处理抚养费纠纷事宜。在法院受理小陈诉陈某抚养费纠纷案后,射阳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民事支持起诉决定,进一步维护小陈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可能存在执行活动监督线索的情形,控申部门立即将该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