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扶贫贴息款
2017-01-18 09:46:00  来源:检察日报

   一方面,违规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发给”自家人;另一方面,收受贿赂后,违规为他人办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日前,经安徽省霍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敬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3万元。

  王敬华系霍邱县扶贫办原副主任,今年4月案发时已经退休。2008年,王敬华的女儿王某注册成立了绿宝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并以合作社的名义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小额到户贷款贴息。王敬华心知肚明,审核通过并向女儿发放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17万余元。

  2009年至2013年期间,王敬华作为霍邱县扶贫办副主任,具体负责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和“连片开发”种植养殖户贷款贴息工作。在收受他人贿赂后,王敬华既未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文件规定履行职责,也未认真审查把关申报贴息的相关材料,致使出现多人申报一人领款、申报人与领款人不一致等随意发放扶贫贴息款的情况。

  2014年下半年,王敬华受聘担任某贸易公司党建指导员。为请王敬华协调帮助公司获得扶贫贴息贷款,该公司负责人先后送给王敬华现金及购物卡3.1万元。王敬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报送虚假申报材料的该公司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4万元。

  经查,王敬华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收受财物共计4.4万余元,为他人申报获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提供帮助,造成国家扶贫贴息资金流失共计99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采纳全部指控后作出了如上判决。(记者吴贻伙 翟兰云 通讯员梅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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