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执行监督活动,对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刑的王某某等12名生态修复赔偿义务人在射阳县立体式生态修复基地—金海国家森林公园的劳务情况现场进行监督,县司法局、该院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出席活动。
2020年,王某某等人明知已经进入国家休渔期,仍多次使用禁用的多锚单片张网捕捞梅童鱼。经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评估,王某某等人的行为损害了海洋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分别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鉴于涉案人员赔偿能力有限,无法足额偿还生态修复费用,射阳县检察院根据“有效惩戒、全面修复”的原则,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与涉案人员签署劳务代偿协议,确定未缴纳的修复费用由各赔偿义务人通过参加巡港、护林等劳务活动代偿,被东台市人民法院采纳。
“劳务代偿”是射阳县检察院以生态修复补偿为核心,开展生态修复活动新的尝试,让符合条件的涉案人员通过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方式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打造“违法犯罪惩治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司法模式,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