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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字号产品不合格?下架召回
2023-03-23 10:57: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陈小芳 高海燕)三月的内蒙古春寒料峭,但伊金霍洛旗检察院里洋溢着“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火热激情。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高海燕和同事们正在对此前走访中发现的公益受损问题列出框架式清单,方便下一步开展监督活动。

  今年1月底,高海燕和同事们在走访辖区药店时,发现某连锁药店销售的一款抑菌乳膏,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发布的《检测样品详细信息及检出情况》中检出特比萘芬的抑菌乳膏为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卫生许可证号产品。

  “特比萘芬为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系‘消’字号产品禁止添加的成分。该抑菌乳膏违规添加禁用物质,不仅容易引发过敏反应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时甚至会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群众身体健康。”高海燕介绍说,涉案“消”字号产品已经由某连锁药店总店分销至下辖64家分店。此外,在调查中,检察官还发现该药店销售的另一品牌皮肤抑菌膏的说明书违反《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附件规定,标注了与药品类似用语。

  走访结束后,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立即对上述线索开展分析研判,进而立案调查。通过调查、核实药品进出货相关情况,调取该连锁药店购买凭证、产品出入库单据等票据,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了解到该连锁药店系从正规渠道进货,但在销售过程中未查明抑菌乳膏等产品是否添加了违法成分,相关单位也未对此情况进行监管。

  今年2月6日,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掌握辖区消毒产品销售基本情况,加大对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完善“消”字号产品上市后监管机制,筑牢群众健康安全防线;积极开展“消”字号产品法律宣传,让公众了解“消”字号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危害性;引导“消”字号产品销售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单位先后对辖区107家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并对照检察院提供的名录,责令销售不合格“消”字号产品的66家药店下架并召回不合格产品。

  编辑:刘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