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内蒙古《包头日报》上的一则致歉信引起了不少关注,致歉人高某某不久前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他这次公开赔礼道歉,也正是法院判决要求的。
2019年8月开始,高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销售保健食品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了多种壮阳保健食品,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公园摆摊销售。公园里人来人往,壮阳保健品价格不高、还能拆包卖,因此吸引了不少人前来购买,甚至有一家成人用品店专门前来购货。
2023年6月,从高某某处购买壮阳保健品的成人用品店被查(另案处理),随即高某某归案。经检测,从高某某处查获的16个品种的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若在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或者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我知道我卖的保健食品有毒、有害,我也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可为了多赚点钱,我还是卖了……”案发后,高某某十分后悔。2023年7月,高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准逮捕。同年9月,公安机关将高某某移送九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随后,九原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在梳理刑事证据、咨询专家意见等后,确认高某某销售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行为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10月13日,九原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对于此类案件,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在认定事实和证据方面是相互联系的,不是完全独立的。”为此,九原区检察院整合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力量,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案件同步办理,引导公安机关在依法调查定罪量刑证据的同时,注重调取销售数额等公益受损证据,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得知,案发后高某某不仅认罪认罚,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且在开庭结束后当即支付了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检察机关将此作为认罪认罚的重要情节,建议对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九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325元,同时判令高某某支付民事赔偿金7.2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包头日报》或包头广播电台等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