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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公开听证,让检察权更透明
2020-11-01 10:45:00  来源: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为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落实为人民司法,以公开促公正,盐城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检察听证制度,充分化解矛盾、释法说理,促进案件有效结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听证会

  听证起源于英美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程序。检察听证契合了检务公开背景下案件的公开审查方式的新探索,是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听证的目的是通过听证消除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对于检察工作的神秘感,使检察工作更公开、透明,从而保障公正执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尤其是一些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关系密切以及疑难、复杂或者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方存在争议,需要通过听证的方式来解释清楚,体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案例实例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于2019年10月20日8时许驾驶苏J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尤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尤某某当场死亡。经建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高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案件承办人审查了案卷材料,认为高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并已赔偿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免除处罚。

  建湖县院在检委会作出决定前,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害人近亲属等人进行了公开听证,通过听证,与会代表经评议倾向于承办检察官的拟处理意见,并对高某进行了法治教育,一致认为对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顺应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趋势,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司法政策。

  会后,听证和旁听人员对公开听证方式公开审查高某某交通肇事案件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认为这种宣告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办理不起诉案件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既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又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准则,表达了司法机关在听取民意、接受社会监督上的初心,确保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

  编辑:于敬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