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一欣 李乐)“检察官阿姨,参加听证会的叔叔、阿姨们,我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深深地懊悔……”近日,在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大三学生刘某说道。
犯罪嫌疑人刘某、马某均为在校大学生。2021年11月,二人通过微信兼职群联系上王女士,向其介绍“乘机购酒”促销活动,表示可以帮助其招募人员乘坐飞机以优惠价格购买知名白酒,只需支付购酒及报酬费用。王女士盘算之后,觉得倒手就能赚上一笔,便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1.3万余元。刘某收到转账后即刻提现,并将王女士微信拉黑,后刘某分得9500元、马某分得4200元。
该案移送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认为,刘某、马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但他们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认罪态度诚恳,且均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已经全额退赔并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出于教育挽救目的,该院拟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针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案情后,听证员们围绕案件交流沟通并发表意见。淮安市人大代表林雷说出了心里话:“他们都是在校大学生,认罪态度较好。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觉得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听证员们经过讨论,本着教育、挽救及警示的原则达成共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综合考虑听证会的意见,该院最终对刘某、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们一定珍惜机会,痛改前非。”刘某表示。
承办检察官介绍,不起诉不等于无责任、不处罚,该院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刘某、马某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