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天山堡村村委会主任冉慧经常参加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举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这些年,她见证着酉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变化,“酉水河流域最大的变化有三方面:河流环境越来越干净、生物多样性越来越丰富、水域生态保护越来越有力。”冉慧说。
近年来,在冉慧等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下,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公益保护,聚焦服务保障大局,积极助推酉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酉水河畔美景重现
“曾经垃圾遍布、臭气难忍的河道湿地,经过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力推进,整改后面貌一新,他们功不可没。”随着汛期来临,7月初,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酉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与冉慧以及县河长办工作人员一行20余人再次来到酉水河镇河湾村开展巡河专项行动,看着环境的变化,冉慧感慨道。
酉水河系长江支流沅江的最大支流,在酉阳县境内绵延82公里。在冉慧的记忆里,酉水河镇电站堤坝下游的河段曾是“惨不忍睹”的模样:流域内密布着上百座非法钓鱼平台,河面上漂浮着生活垃圾……
“在今年3月底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经过持续20天的拆除整改工作,加上后续一个月的生态修复,该河段的河流水质已重归三类水质。”坐上冲锋舟,穿着救生衣,从酉水河镇河湾山寨沿着酉水河逆流而上直至电站水坝,正在巡河的河长办工作人员向冉慧介绍。
“两个月时间里,我们在酉水河流域出动执法船艇20艘次、巡查河段190余公里,运用视频监控等网上检查50次,清理涉渔‘三无’船舶26艘……”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补充道。
“绿色文明生态建设绝不只是一句口号。我希望检察机关持续运用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工作,努力守护好酉水河的一江碧水,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贡献检察力量。”活动最后,冉慧表示。
据了解,公益诉讼全面开展5年来,酉阳县检察院办理酉水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整治污水处理设施、雨污管网、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保设施,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让美景重回公众视野,赢得了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共护生物多样性之美
“在全县278个村社张贴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海报,群众可以直观辨别,同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这些举措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2021年10月中旬,酉阳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在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发地共同举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邀请冉慧和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活动结束后,冉慧说。
酉水河两岸,有200余种野生动物栖息在这里。近年来,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2021年3月,村民章某将一只老鹰抓回饲养。案件移送酉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过审查认为,章某未对老鹰造成实质损害,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作微罪不起诉处理。现在,已成为义务普法员的章某经常沿着村中小道,查看村里是否有违规捕鸟的情况发生。
在严格办案的同时,一系列工作在代表们的监督和支持下开展起来:制发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出台《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办法》,与行政机关共同签订《涉野生动植物刑事犯罪惩治与预防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
“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在冉慧看来,酉水河两岸正生动演绎着检察机关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能的新篇章。
生态修复治理未来可期
“非法采砂行为已停止,河道正在清理中,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已移送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办理。”7月初,在酉水河流域的龙潭镇生态保护区内,酉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少谷向冉慧介绍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9月14日,酉阳县河长制联合督查组在巡查中发现河道非法采砂线索后,立即按照“河长+检察长”制度的工作要求,将该线索移送给县检察院。
经实地走访勘查并调查取证,办案检察官确认,行为人许某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道内进行非法采砂,使河床地貌遭到严重破坏,毁坏了水生生物原有栖息地,影响河流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查明事实后,检察机关召集当地政府和主管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建议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砂石资源的保护。行政机关于同年12月28日对行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受损河道和河岸进行治理。鉴于采砂数量较大,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过对事实证据的研判,认为许某已涉嫌刑事犯罪,便将相关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现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当时堆放在这一片的石材较多,需要借助无人机固定证据,现在对比起来,行政机关对河道清理疏通工作进行得不错。”巡查中,检察官边说边使用无人机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证据固定。
“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酉水河生态修复和治理未来可期。我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为乡村振兴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冉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