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游戏》是近些年来一部风靡全球的电视剧,该剧改编自美国作家乔治·R·R马丁的小说《冰与火之歌》,故事内容精彩迭起,引人入胜,值得一看。但是,这里我所感兴趣的是它们的名字,权力的游戏,就是冰与火之歌。冰与火相反相成,恰如权力所具有的两面性,既能为善,又能作恶,取决于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人。剧中人可以尽情地游戏,而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却不能,必须认真对待手中的权力,以工匠的精神一丝不苟地行使运用它,使之成为一门生活的艺术,刑事检察权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刑检人,我的感受是深刻的。这份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我们刑检人看来似乎是家常便饭。但是,在当事人看来,截然不同。尤如冰与火,一面能让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一面能让人感受到寒透骨髓的权力可怕。案件处理得当,则彰显正义,处理不当,就会招致对司法的不信任和愤懑。那么,怎样才能把握和处理得当呢,这就需要我们刑检人掌握娴熟的刑检艺术。想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我们要做好很多方面。首先,要有良好、健全的心态。黑格尔曾说过:“对于同一句格言,出自饱经风霜的老年人之口与出自缺乏阅历的青少年之口,其内涵是不同的。”记得大学快毕业时,一位老师曾这样告诉我们:“你们是法科生,以后从事的职业将会接触到这个社会最阴暗的一面,所以你们在办案中一定要保持一颗良好、健全的心态。”这句话当时听来虽有些触动,但与进入检察机关以后的亲身所感相比,还是有所不及。刚到公诉部门办案时,我路过网吧、KTV门口都会不自觉地往里面看看,心想着里面说不定就有一帮流氓、地痞、小混混。因为手头办理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偷窃扒拿案件实在太多,而这些人常去的地方就是网吧、KTV等场所。换在以前我可从来没有将这些地点与犯罪联系在一起。也许,这就是所谓的职业偏见,是要不得的。后来,随着办理案件数量的增多,也就见怪不怪了,流氓、地痞、小混混,他们也是普通人!但是……赶紧打住,这是不是又是一种新的职业偏见呢?对此,我们不得不防,惟有良好、健全的心态才能够让我们始终客观、公正地办理案件。其次,要心怀敬畏,明德慎罚。检察官圈子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我很赞同,但又觉得仅此还不够。我们办的不仅是别人的人生,也是我们自己的人生。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罚则是最后一道防线中的最后一种手段。刑罚以犯罪为前提,而罪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宗教神圣性的概念,须知,在古代只有神明才有权断罪,近现代以来的刑事法律科学只是为了能够正当地行使刑罚权而沿用了这一具有象征性的概念,罪与非罪的认定,交给了我们这些凡人。在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上,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们,实际上是扮演了一个具有神圣象征的职业角色。对此,我们必须常怀敬畏之心,来认真对待我们手中的刑事检察权,要经常扪心自问:“我们有何德何能,以至于斯?”因此,必须做到必怀敬畏,明德慎罚,最大程度地做到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更不办冤假错案。最后,要树立正确的司法办案理念。张军检察长在会议上一再强调,要求我们新时代的检察工作要树立正确的司法办案理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这句话,我们已听过很多遍,但是又有多少人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呢?也许有人会说,捕与不捕、诉与不诉,不是我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根据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就要捕,就要诉,根据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就不捕、不诉。那么是不是所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都是犯罪呢?总会有一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是法律在制定的时候所没有考虑到的,这就是所谓的疑难复杂案件,这样的案件其实并不在少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就出在这里。对于这样的案件,我们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司法办案理念,而不能只是机械地理解和执行法律。自文艺复兴后期的启蒙运动以来,人类的理性逾加彰显,天理、国法、人情的平衡,是我们刑检人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掌握的艺术。只有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执法办案理念才能做到,才能真正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谱写出一首冰与火交相辉映的刑检正义之歌。
冰与火之歌——刑事检察的艺术
2020-05-29 09:03:00 来源:正义网
编辑:于敬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