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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善念,心中的那份踏实
2021-03-26 20:29:00  来源:检察日报

  “办案啊,要细心点,”当法官的老妈总是这么念叨,“审判是神圣的,一定要慎重,要把每一个案子敲钉钻死……”我没有成为像妈妈一样的法官,但考入检察机关的我,面对手里的案卷,感觉一样的沉重,“要对得起自己办的每一个案子”。

  证据充分吗?还有没有疑点?还有哪一个地方我疏忽了?每一次作决定,我都要在心里反复地问自己好几遍,心里总是惴惴不安。

  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有时会想,那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此刻的心情,就像漫漫长夜等待天明那样吧?古人云:“若在诸司辩论业果,未测之间,千万愁苦。”在你作决定之前,他们的心情也许就是这样的千万愁苦吧?你的一个决定,将会给他们的整个人生和他们的家庭带来完全不一样的结果。每次想到这里,我的心跳好像都快了很多。

  这一次,我办了一个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案情很简单,被害人曹靖(化名)租住在犯罪嫌疑人王兰(化名)的隔壁,成为邻居。曹靖经常把自己的汽车停在门口,影响了王兰一家人的出行。某天,曹靖再次将车子停在大门口,王兰的儿子急着上班,但无论怎么联系曹靖,对方都不愿意挪车,无奈,王兰的儿子只得打的上班。而王兰在儿子走后,越想越心烦,便使用一把自家汽车的备用钥匙将曹靖的宝马汽车左侧车头至车尾间划了一道3米多长的伤痕。案发后,王兰供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赔付了曹靖全部修车费6400元。

  相比那些动辄几十本的大要案,这真的是一个很简单很简单的案子,事实清清楚楚,犯罪数额刚过入罪标准。案件分给我以后,我就开始阅卷。认定事实的证据主要是被害人提供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对于车辆损失部分,案卷并没有相关部门的损失价格认定。因此,案件的关键点就集中在这份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

  经过仔细审查,这份发票是南京的一家维修公司开具的。这家维修公司不是4S店,只是一家小店,案卷里也没有这家店的营业执照和维修资质材料。我顿时心生疑惑:虽说涉案宝马车是在南京购买的,但为何曹靖不在无锡修车,而是专程开到南京,且又不在南京买车的4S店维修,反而去了一家小店维修,这样的小店无锡不是到处都有吗?他需要专程去南京修车吗?这么一趟的路费和花费的精力、时间,不需要另外计算吗?这不是很奇怪吗?

  我联系了侦查人员,他说,他专门去问过无锡的宝马4S店,店里的员工说这种宝马车如果在正规4S店修要1万多元。所以,定案的6000多元已经是有利于被告人了。于是,我在心里想,事情大概是这样的,被害人找了自己熟悉的南京维修店,以低于正规店维修的价格进行了维修,既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犯罪嫌疑人王兰。但即便这样想,我依然无法说服自己,如果是为了要在自己熟悉的店里维修,为什么维修的价格不是2000,不是3000,而恰恰是刚好超过定罪标准一点点的6400?如果这世上的人都把事情往好处想,那还有犯罪的存在吗?

  我盯着案卷里的发票反反复复地看,内心总觉得好像是有人在故意为之,在掩盖另一件事,但具体是什么事,我一时之间猜不到也想不到。

  不管如何,先讯问犯罪嫌疑人王兰吧。

  王兰五十多岁,就是锡山乡下那种常见农妇的样子。兴许是为了赶来这镇上作笔录,特意穿了正式的外套,衣服整洁衣角没有褶皱。她慈眉善目的,说话温和,眼神和善。对于自己的行为,她如实供述,和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一致。一份笔录作完,因为我心里还有疑问,特意问她:“你跟他之前关系如何?”她说:“这个人特别的凶,案发后,他天天到我家,威胁我说不会放过我……”我又问她:“你把他的车划坏后,有没有想过去帮他修车呢?”她说:“当然想过,我还专门联系了朋友的修车厂呢,朋友修只要两三千元,但是他一定要去南京修车,我也没有办法。”

  说着说着,我们开始闲聊。她说自己前几年得了绝症,经过医治后病情稳定了。和那些呼天抢地或总是泪洒当场的女人不同,她自始至终都很淡定,语调平缓,像是一个字一个字地往外吐,有气无力的。说到这句话的时候,语气很清淡,仿佛在说一个不相干的人和事,我却猛地停下了在文书上签字的手,抬头看着她。她的头发是烫的微卷,蓬松有型,就跟刚做过头发一样,再细看,那一根根的头发又粗又硬,果然是假发套。她面色苍白,完全一副病态。

  作完笔录,我心中的疑虑更深了,之前关于被害人是出于为犯罪嫌疑人王兰考虑,特意选择小店修车的假设全部被推翻。这个被害人,如果是出于为犯罪嫌疑人王兰考虑,如果平时和王兰关系尚可,那定会选择王兰推荐的修车厂;如果是如王兰所说,案发后,天天到王兰家去威胁她,那他定会选择去4S店维修,这样既可以把车修好,又可以让王兰出一大笔维修费,这样才符合被害人的心理不是吗?我实在是想不通到底是什么原因,会让被害人专程去南京的一家小店进行了一场明显高于小店维修费却刚好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入罪标准的维修。

  老妈的话还在耳边,“办案,一定要细心啊。”想起王兰说的曾经得过绝症的话,想起她作笔录时的眼神,我的心里各种不踏实。

  只是,现在所有的疑问都只是我的猜测,如果没有证据,就只能是我的主观臆断,一切的同情和善良都不是办案的依据,最终,还是要看在案证据。于是,我决定弄清这些疑虑。

  我作为一个每天地铁上下班,偶尔开开小电动的司法民工,把疑虑跟老妈说了以后,老妈立刻帮我约了一位修车界的专业人士,而听完对方的讲解,我之前以为只分为4S店维修和小店维修两种的片面认识,被全部推翻。

  原来,车辆维修分为国产漆和进口漆、原装漆,涉案的宝马车是国产宝马,但是出厂时涂的却是进口漆,用不同的漆价格也不同,不同漆在不同的店价格也不同。另外,不是所有的维修点都有维修资质,每家店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维修的范围也不同,这同时还关系到开具发票的资质,如果没有资质开发票,就得找人代开。而本案中的维修店经过上网搜索,发现并没有维修资质,所开发票也是代开。我们又通过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联系税务局等方式,初步审查之后,基本可以认定这张发票是伪造的,不是正规发票。

  接着,我们又调查了维修店的营业执照,联系维修人员,询问修车的情况,再一次询问被害人,问清楚去南京修车的原因。同时围绕那张作为定案关键证据的维修发票,展开详细调查。

  调查的情况让我瞠目结舌,惊出一身冷汗。

  原来,这个被害人根本没有去修车,而是在事发后很快就将车卖给了一个专门收购二手车倒卖的人。买车的人发现车上有道划痕,就少付了他1万元钱。他心里想着这1万元的损失怎么也得让嫌疑人承担点,就找朋友开了张假发票,所谓的维修清单也是根据被害人口述的车损情况伪造的。现在,这辆车已经转手了好几个人,车辆损失的价格已经无法查证。

  真相,终于在审判前大白。

  案件办结了,很多次回想,我都打心底里感谢法官老妈在耳边的唠叨,还有自己在那一瞬间涌起的善念。“刑官无后,不可不慎”,我们每一次的办案都是神圣的。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

  编辑:刘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