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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伊州:以“我管”促“都管” 20天办结一起河道保护公益诉讼案
2022-03-25 09:01:00  来源:检察日报

  “完全没想到,公益诉讼的‘开门红’居然是从一条送上门的线索开始。”从今年1月5日检察机关受理线索,到1月25日“回头看”评估整改效果,短短20天,一起河道污染公益诉讼案顺利办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杨斌在说起这起案件时难掩兴奋,“这是送给身边群众最好的新年礼物。”

  治理陷入死循环,河长办工作人员又急又愁

  地处天山深处的葫芦沟河道,四时不同天,四季景色美不胜收。葫芦沟源头是高山冰川积雪,融化的河水顺流而下,滋润周边树木花草,养育一方父老乡亲。

  然而,这一切都随着某项目的开工建设发生改变。2017年后,河道附近建起了项目部生活区的临时建筑,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致使生活区四周遍布酒瓶、易拉罐、塑料桶等生活垃圾,塑料袋更是满天飞。同时,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水泥、石灰、油布等建筑垃圾侵占了很大一部分河道,导致葫芦沟满目疮痍。

  “水源受到污染,我们以后还怎么取水用水?”“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每年融雪和降雨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家门口的这条小河发生洪灾。现在河道被堵了,一旦发生洪灾,还可能形成堰塞,我们怎么办啊?”周围的村民对此怨声载道。

  村民们反映不断,引起了伊州区某乡政府的高度关注。经过调查发现,施工单位确实存在倾倒垃圾的问题,乡政府多次出面和项目部沟通,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行政职能,问题整改收效甚微。陷入两难境地的乡政府便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地方水利、环保等行政部门。

  相关行政部门也单独或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葫芦沟,实地督促项目施工方整改。但从2017年项目开工,施工方就一直以施工难度大、任务重等原因消极应付整改。四年多的时间里,河道垃圾污染问题的治理陷入“检查、整改、再污染、再检查、再整改”的死循环。

  难题难道就此无解?伊州区河(湖)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小邹又急又愁,他想到了伊州区“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能不能联合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监督?

  案件线索送上门,检察院促“我查”为“都查”

  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今年1月5日,小邹向杨斌通报了葫芦沟河道被污染的情况。伊州区河(湖)长办公室还邀请伊州区检察院与地方水利、环境等部门及某乡政府,联合对葫芦沟河道污染问题进行重点巡查。

  针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巡查组现场向项目部负责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由水利部门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部必须在2022年1月25日之前将所有垃圾清理完毕。但项目施工方整改力度仍然不大。

  情况反馈到伊州区检察院后,该院检察长李咏松亲自指挥,分管副检察长张福东和杨斌等检察人员具体办理,按照以“快”制胜、全面监督、形成合力、持续跟进的思路,于1月8日开始对此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指导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工作,变“我查”为“都查”。

  综合考虑各方因素,1月13日,伊州区检察院就此案件组织了公开听证。到会的行政机关充分履行举证义务,提供全面、扎实的事实证据,也提交了准确的法律适用依据。在强有力的证据和事实面前,涉案企业承认存在敷衍整治的问题。

  听证会上,伊州区检察院向行政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并结合案情释法说理,帮涉案企业算清法律、经济和名誉三笔账,让涉案企业真正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

  “损害环境并延误治理,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是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即便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但环境污染已成既定事实,检察机关会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发放检察建议书,监督行政单位对你们督促整改或者进行处罚。检察机关还可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你们将作为被告被起诉到法院,到时候不仅要承担修复环境的违法成本,可能还会加倍赔偿。”检察官的话掷地有声。

  “检察院组织的这次公开听证真是太及时了,让我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了污染环境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如此之重,这也是对我们进行的一次深刻的法律教育和警示。对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一定在规定期限内对污染区域进行彻底治理。在今后的工程建设当中,也会把环保问题摆在首位,注重效益的同时抓好环保工作。”企业委托代理人在听证会上表态。

  跟进监督整改,葫芦沟河道恢复洁净

  通过公开听证、圆桌磋商、释法说理等,各方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恢复治理方案,进一步明确在1月25日前彻底完成环境治理工作,否则将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法律责任。伊州区检察院负责督导水利部门和乡政府进行实时现场监督,期限届满相关单位共同到场巡查,检查验收工程完成情况。

  和项目施工方打了多次“交道”的小邹又泛起了嘀咕:这次治理会不会又是“整改一阵风,雨过地皮湿”呢?1月14日一大早,他就专程跑到了污染治理现场,看见十几台大型设备和车辆正在清理作业,一派热火朝天的清运场景。

  “真是太令人激动了!一经你们检察机关介入,葫芦沟河道垃圾清理这个久推不动的难题就迎刃而解,检察监督的效果就是好,‘河(湖)长+检察长’的机制就是行!”当天,刚上班不久的杨斌就接到了小邹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小邹连声赞叹。

  从1月14日起,涉案企业组织人员、铲车等开始施工,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也做到了实时监督并及时向检察院通报进展情况。各方确实严格落实治理方案,杨斌一直悬着的心也放了下来。

  1月25日到了,伊州区检察院和地方行政单位联合开展了检查验收。经统计,此次共投入治理费用60余万元,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330车、14850吨,回填土方41车、1845吨,清理河道长度500余米、面积约9300平方米,拆除并清理4处生活区板房110间。

  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葫芦沟河道又恢复了以往的洁净与美丽。天然的河流与现代的工程项目交相辉映,那飞跃河面的项目显得愈发气势恢宏。

  “我们将认真落实以‘我管’促‘都管’的检察理念,协同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一切力量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关和效率关,为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李咏松说。

  编辑:刘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