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涉网络领域案件呈现多发态势。2018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未成年人涉网络领域案件26件35人。经分析发现,此类案件犯罪类型呈现“三增加”趋势,折射出网络生态混乱、未成年人上网缺乏正确引导等问题,亟需多方联动,还未成年人一片“网络晴空”。
一是网络作“帮凶”,未成年人遭性侵害案件增加。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友平台,先在网上取得未成年人信任,后在线下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明显增加。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网络领域未成年人遭性侵害案件10件10人,占该类案件的38.5%。如郭新建强奸案,被告人郭新建通过手机社交软件以虚假身份与未成年女性聊天,获知被害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后,以引诱、偷拍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视频,后以公布裸照、视频或伤害被害人家人相威胁,先后对10名被害人实施强奸44起。
二是网络为“媒介”,未成年人诈骗他人案件增加。以往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盗窃、寻衅滋事等案件居多。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逐渐多元化,其中未成年人“借”网络诈骗他人犯罪呈多发趋势。2018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涉网络领域诈骗他人案件9件13人,占34.1%。这些网络诈骗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既有“个体户”的“单干”;也有“集团”作案,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还有部分未成年人是受他人教唆实施违法行为。如未成年人樊某某诈骗案,樊某某任职于湖北省武汉市成通百惠公司期间,伙同犯罪嫌疑人田龙、张涛、孟令立等人(另案处理)通过拨打电话、微信聊天的方式,以可办理高额信用卡为诱饵,对全国多地多名受害人实施诈骗,骗得财物9万余元。
三是网络成“诱因”,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案件增加。网络上暴力血腥的图片、游戏、影片随处可见,未成年人限于识别能力较弱易受其荼毒。有的未成年人常年痴迷于暴力游戏、影视等,存在用网络上学到的暴力来应对现实生活中矛盾的可能,甚至出现未成年人执着于将网络中的虚构情景在现实“重现”,以满足自身好奇心理的案例。2018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涉网络领域暴力犯罪案件3件7人,占11.5%。如程某某抢劫案,被告人程某某痴迷韩国暴力犯罪电影,沉迷于电影中的抢劫、杀人、放火等内容,实施抢劫行为就是想照搬电影中的抢劫行为,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大执法力度,营造文明网络生态。执法司法机关要加强联动,加大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的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态。二是加强线下整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线上”监管的同时,要切实强化“线下”治理工作,积极联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校园、小区周边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放学、放假等重点时段形成常态化巡查管理,完善网吧监管机制。三是加深教育引导,提高文明上网自觉。将网络安全、文明上网、自我鉴别防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融入学校日常教育中,设计未成年人感兴趣的精品课程并予以推广,结合开展“净网护苗行动”、“法治进校园”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文明上网的意识和自觉,引导未成年人辨别抵制不良信息,正确利用好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