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射阳检察联合关工委对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
2020-03-03 08:47:00  来源:盐城市射阳检察院

  “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跟我一起盗窃的小路(化名)年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我肯定不会再犯了。”2月28日,射阳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勇(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向其宣告、训诫教育。通过与县关工委代表、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监护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签订监督考察协议,对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考察、观护帮教。

  2019年暑假期间,小勇结伙他人至县城各居民小区内,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作案5起,窃得现金共计人民币19030元、香烟等,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征求侦查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后,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九个月。

  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射阳县检察院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要求所有涉未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因为疫情而影响办案质效,从严从快批捕、起诉3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于敬东